滅火器是指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以撲滅火災,并能夠由人力移動取用方便的滅火器具。滅火器的任務是撲救初起火災,并以其結構簡單、輕便靈活、使用方便等特點而在諸多場合廣泛運用,是消防實戰中較理想的第一線的大眾化的滅火工具。因此,合理地配置使用滅火器,對撲救、控制初起火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從防火監督檢查中看滅火器配置的現狀
在日常的防火監督中,我們在一些單位、場所常常會遇到如下情形:
1、滅火器的配置不符合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未按設計要求進行配置,或不講科學憑經驗估計進行配置,造成配置總量不足或配置的滅火器與火災種類不匹配。
2、對磷酸氨鹽滅火器(俗稱ABC干粉滅火器)和碳酸氫鈉滅火器(俗稱BC干粉滅火器)適用的火災對象不清楚,或為了節約經濟成本,在A類固體可燃物場所隨意配置BC干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的現象普遍存在。
3、滅火器設置點不合理,隨意擺放或擱置在不明顯的地方,無明顯滅火器存放點的標志,緊急時不便于取用。
4、缺少日常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不落實,滅火器隨意放置或人為地挪作他用,造成滅火器損壞。缺乏維護保養知識,不按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甚至使用已超出報廢年限的滅火器。
5、對新購和經維修后的滅火器不會進行進貨檢驗。有些單位將使用后的滅火器或明顯存在質量問題的滅火器放置于使用場合充數,應付檢查。
6、從業人員未經消防培訓,對滅火器常識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不會使用滅火器。
由此可見,滅火器配置和使用上存在的問題突出,若不及時糾正,不僅無法達到有效控制初期火災的目的,反而增加了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二、正確配置滅火器
根據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滅火器的配置應考慮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滅火有效程度、對保護物品的污損程度、設置點的環境溫度和使用滅火器人員素質等因素。
(一)滅火器的分類
滅火器根據其使用的滅火劑種類可分為:水型滅火器、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常見的有ABC干粉滅火器和BC干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常見的有l211滅火器和130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
(二)根據火災種類選擇適用火災類型的滅火器
不同的場所發生的火災種類是不一樣的,應選擇與之相適應的滅火器種類,才能在火災時達到控制和消滅初起火災的目的。
(三)對保護物品的污損程度
由于在滅火器使用的過程中,無論哪一種滅火介質均會在不同程度上對火災現場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和對被保護物品的損害,如果撲救火災后造成的損失大于火災本身所造成的直接損失,那么就失去了滅火的意義。因此,在選擇滅火器時,還應考慮其在滅火過程中對所保護對象的污損程度,從而將火災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
(四)設置點的環境溫度
不同的滅火器有不同的工作環境,在環境溫度超出滅火器使用溫度范圍的場所設置滅火器,必然會影響其噴射性能和安全使用,甚至貽誤滅火。所以滅火器不得設置在環境溫度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應根據具體滅火器的工作環境條件進行設置,使滅火器長期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延長其使用壽命。
(五)滅火器的配置要求
1、地下建筑滅火器配置量應按其相應的地面建筑的規定增加30%;
2、設有消火栓系統的場所,滅火器配置數量可相應減少30%;設有滅火系統的場所,滅火器配置數量可相應減少50%;設有消火栓和滅火系統的場所,滅火器配置可相應減少70%。
3、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的滅火器配置場所,滅火器配置數量可相應減少70%。
4、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5、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應選用滅火劑相容的滅火器,并應盡量選用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
(六)滅火器的設置
滅火器的設置是滅火器配置設計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包括滅火器的設置要求和滅火器的保護距離。
滅火器的設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所謂明顯地點,一般來說,是指正常的通道,包括房間的出入口處、走廊、門廳及樓梯等地點。
2、應設置在便于人們取用(包括不受阻擋和碰撞)的地點。
3、滅火器的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在大型房間內或視線受障礙的地方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5、滅火器應設置穩固。手提式滅火器(包括設置手提式滅火器時的附件)要防止發生跌落等現象;推車式滅火器不要設置在斜坡和地基不結實的地點,以免造成滅火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傷人事故。
6、滅火器的銘牌必須朝外,以便于使用時能直接看到滅火器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及使用說明等。
7、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小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8、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有腐蝕性的地點。
9、設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應采取保護措施。